序 言:
1.通过提案管理系统,正式代表可以向教代会撰写提案、附议提案、跟踪提案办理进程、反馈提案意见;提案办理单位(承办、协办单位)可接收提案、回复提案、征求提案人意见;校内所有教职员工可以查阅提案征集及其办理情况;学校可实现提案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高效化。
2.用户名和密码与学校信息门户系统一致。
3.系统正在逐步规范、完善过程中,欢迎提出宝贵意见。
一.进入提案管理系统,首先登录工会主页http://gh.qfnu.edu.cn/,在工会主页中间左侧点击【提案系统】后输入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(个人学校信息门户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),登录后进入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平台主页,点击上方的【进入系统】,即可行使自己的相应职权。如果登录后不能进入系统,请联系工会孙玲(办公:4455755)
二、 撰写提案
1.正式代表撰写提案。凡是有箭头的内容(大会、提案类别)直接点击选择即可,案名和提案内容一定按照《关于征集第十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》要求规范填写,提案撰写完后请在最下方点【提交提案】完成提交。
2.提案撰写过程中,可以先保存为草稿,然后可以继续编辑修改,最后提交。
3.在本栏目【提案查询】可以查看自己撰写的提案。
三、 提案工作委员会初审
1.正式代表提交提案后,提案工作委员会对该提案进行初审。
2.若有提案工作委员会初审未通过的提案,请按照修改意见重新编辑后再次提交。
四、 代表附议
1.对于提案工作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提案,正式代表可以对该提案进行附议。附议人必须填写附议意见,“附议意见”一栏不能为空。
2.附议人数多于等于3人的提案自动设为通过,进入下一流程;附议少于3人的提案则自动设为无效提案。附议人数没有上限。
3.提案征集时间截止后,系统会提示【附议已结束】。
五、提案办理流程
(一)分类筛选
对于通过的提案,提案委工作人员对这些提案进行分类筛选整理,拟定承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。
(二)提案工作委员会立案
1.对于通过的提案,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其进行分析调研并讨论立案(立案或建议)。
2.拟立案的提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,与一般性建议或意见同时转发给承办与协办单位办理。
(三)承办单位办理
1. 对于转发到办理单位的提案,其工作人员进行提案接受或拒绝操作。
2.如果办理单位接受该提案,班子成员应集体协商形成意见并填写。
3.如果办理单位拒绝该提案,应填写拒绝理由,然后提交退回。
4.办理单位在填写办理意见之前,必须与提案人本人沟通,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填写。
5.对于提案人反馈不满意的提案,承办单位需要重新填写处理情况。
(四)协办单位办理
协办单位填写提案办理情况。
六、 提案人反馈
1.提案人反馈意见若选择【满意/基本满意】,提案系统自动设为完结。
2.提案人反馈意见若为【不满意】,则需要填写不满意理由,并返回到承办单位;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,直到提案人反馈意见为【满意/基本满意】为止。
七、提案下载